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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基本流程

发布日期:2008-4-2  

申请人来大厅后,要首先到大厅咨询登记台进行事项登记,然后再去有关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人向窗口出具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或表格,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行政审批要求,对材料不齐全或需要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和改正的材料,当场可以改正的,工作人员会帮助申请人当场改正。

符合受理要求的,窗口会及时受理,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的工作日内进一步审查申请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的准予许可。

申请受理后,经审查不予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事项办结后,大厅将会通过手机(小灵通)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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