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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AB角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9-6-5  

 

一、大厅各窗口各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每个岗位设立岗位主办人作为A角,协办人作为B角,B角工作人员可为多人。窗口A角不在岗进行审批业务受理、审核、发证等业务时,由B角代行承办,避免出现无人在岗办理业务现象。
二、实行AB角工作制后,各窗口不得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事项缓办,急办的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
三、AB角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一)AB角人员应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完全胜任本岗或顶岗工作。A角工作人员在岗时为本岗位的责任人。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的,B角责任人要主动顶岗,不得以A角工作未移交而推托。(二)B角责任人在顶岗期间,除应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外,同时还享有A角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A角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四、因特殊情况A、B角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或由原单位派员顶岗。
    五、实行AB角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许可(审批)工作的正常办理。
六、AB角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行政服务大厅考核和评先树优。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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