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市“四五”依法行政规划要求,夯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运行机制。继续加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内部决策机制。逐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制定本级、本部门有关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3.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反馈决策机构。根据评估和反馈的情况,由决策机构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按照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开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件。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与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集体与个人、长远与眼前的关系,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计划性和统一性,做到不超越制定权限,不违背制发程序,不与上位法相抵触。要不断创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拓宽专家学者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途径和渠道,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民主性。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制度,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应当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5.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临沂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完善备案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
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汇编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实施机关要定期将实施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情况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经清理确认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期整理汇编,以便更好地学习、贯彻、执行。
三、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的目标任务之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对此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健全工作运行管理机制,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经常性载体。
8.扎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市所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全面、认真地梳理,确保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情况,将分类梳理的执法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要求具体、流程明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实行调查、审核、决定分离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管理、评查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修订和完善我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做到有错必纠。通过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使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卷宗规范,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相统一,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9.健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出台本地区、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相关规定。制定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采取日常纪实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内部检查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评议考核机制,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形成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逐级有考核,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评议考核结果既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评先树优的依据,也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总体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0.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确认,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限和范围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化。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定期年审必须经过统一的公共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和证件未经定期年审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无证执法、证件超期使用、越权执法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定期检查、案卷评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理。
1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省《行政复议条例》,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规定,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配备配强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1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必须至少确定1人作为本机关具体承办行政应诉的专门人员,应诉人员要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13.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市政府将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通过细化行政处罚标准,约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完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要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思路,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依法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在行政处罚裁量权权限范围内,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工作。
14.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要建立政务公开方面的制度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新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以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制度、提高服务效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新机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健全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机制,逐步建立政务大厅管理的长效机制。
16.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巩固行政处罚权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综合执法试点的范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分工合理、运作协调的新机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探索在重点镇和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
六、健全政府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纠纷排查和解决机制
17.建立健全政府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包括监测报告体系、决策指挥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18.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要及时制定出台防范、解决社会矛盾的相关规定,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化解。
19.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深入贯彻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职能作用。继续深化仲裁体制改革,利用仲裁优势,强化和完善仲裁机构调解经济、劳动、人事纠纷的职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处理化解纠纷,努力提高仲裁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机制。
七、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以及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案件处理的制度,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制度。根据本级政府实际需要,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或者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运作,为本级政府提供服务。
21.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质保障机制。新形势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共行政法律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在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2.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工作关系,配强配齐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力量。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培养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强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4次集中学习培训,并为其工作交流和学习考察创造条件。
八、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健全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健全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面上典型经验,做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跟踪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2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及县区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要每年两次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2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规划,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安排4次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习和自学等形式,带头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要熟练掌握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6.坚持一级政府负责制。政府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